据悉,在淄博市境内依法登记注册,达到市级示范场创建标准的家庭农场,均可参与本次市级示范场创建活动。创建办法:各区县、高新区、文昌湖区农业部门组织达到标准的家庭农场认真编写申报书,并经区县农业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和财政局审核后,以正式文件推荐上报市农业局。市农业局会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财政局成立评审专家组,对各区县推荐上报的市级示范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市级示范场入选名单。市级示范场入选名单在淄博农业信息网等相关媒体上进行公示,10个工作日内无异议,由市农业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财政局发文公布。家庭农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信息资料,如存在舞弊行为,一经查实,未经认定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已经认定的取消其市级示范场称号,两年内不得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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