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体制“1+N”。“1”代表审计部门,“N”代表环保、国土、林业、水利、财政等部门。要求各职能部门,每年年初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生态淄川”建设确定的总体目标任务,按照自身的职能和业务规范,分别制定出具体的标准要求和责任清单,由审计部门牵头组成审计组,按清单进行审计。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移交给各相关部门处理,由相关部门督促整改后,将整改情况反馈给审计部门。
审计内容“1+N”。“1”代表当年区委、区政府在“生态淄川”建设中安排的重点工作和总体目标任务。“N”代表下达到镇办、村居的任务目标责任清单。审计部门每年根据区委、区政府“生态淄川”建设确定的总体目标任务和各职能部门下达到镇办、村居形成的任务目标清单的内容进行审计。重点关注镇办、村居对生态环保的重点工作和任务完成情况,并形成规范的审计报告。
审计对象“1+N”。“1”代表镇办主要领导,“N”代表镇办分管领导、镇办职能部门负责人、村居主要负责人。审计结束后,将审计查出的问题根据任务清单对号定责,并分别形成镇办、村居主要负责人的审计报告,上报区委、区政府和有关成员单位及镇办、村居。对重大违法违纪问题移交执纪执法部门处理,并为区委、区政府制定相关政策和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孙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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