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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典治污 决战决胜坚决完成环保部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问题整改工作

来源:淄博日报 2017-07-12 11:15   https://www.yybnet.net/

淄博市在京津冀及周边“2+26”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中,存在环境问题较多,督查整改工作滞后,7月10日,环保部对市政府进行了公开约谈。对此,淄博市进行了深刻反思,剖析原因,立即采取有力措施,强力推动问题整改,以铁的决心、铁的手腕、铁的措施,坚决打赢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攻坚战。

一、以诚恳积极的态度,深入查摆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

淄博市环境问题多发、督查整改工作滞后,根本上是主观认识和工作力度不到位造成的。此次被环保部约谈,深刻暴露出工作中存在的认识不足、问题多发、行动迟缓、整改不力等问题。

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一部分干部自我感觉良好,认为这几年淄博市在生态环保治理上下了很大功夫,付出了很多心血,取得了一些积极成效,产生了小成即满、时紧时松的思想倾向。同时,过去一个时期,淄博市将主要精力用在了规模以上企业治理上,对面广量大的中小企业尤其是“散乱污”企业整治重视程度不够、措施不硬。特别是工作任务最重的基层镇办,对其责任压实和压力传导不够,面对陡然增加的治理任务,不同程度出现畏难情绪,以及担心影响经济发展和就业、社会稳定等模糊认识,导致工作措施不得力、问题整改推进较慢。

二是环境监管不到位。淄博市当前环境监管精细化和规范化水平不高,特别是网格化监管体系不够完善、作用发挥不足,镇村专业人员和网格员配备未完全到位,未能充分发挥环境监管“最后一公里”的作用,导致日常监管出现漏洞和死角,部分环境问题未能及时发现和解决。

三是执法问责不到位。虽然建立了相关责任追究制度和办法,但从实际执行看,问责力度普遍不够大,对环境监管责任缺失及不落实、落实慢等问题,未能以更大的力度下狠手、用重典,震慑作用不够有力。

二、以明确具体的标准,分类实施“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

在集中开展“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过程中,及时向社会发布了“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通告。通过报刊、网络等媒体,不断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特别是对“散乱污”的定义、治理标准和范围进行了公布,鼓励社会各界对“散乱污”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一是对“散乱污”企业进行严格界定。“散乱污”企业是指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未办理发改、经信、土地、规划、环保、工商、质监、安监、电力等相关审批手续,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其中,“散”是指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没有进驻工业园区的规模以下企业;“乱”是指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应办而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企业,存在于居民集中区的企业、工业摊点、工作小作坊;“污”是指无污染防治设施或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备、不能对产生的污染物进行有效收集、无组织排放严重的企业,没有治理价值的企业,不能实现稳定达标的企业。

二是对“散乱污”企业实施分类整治。为切实扭转淄博市“散乱污”企业数量众多,治理难度较大的不利局面。淄博市于6月1日出台了《淄博市“散乱污”企业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明确了纳入“散乱污”企业环境综合整治的8个条件,即不符合市及区县整体发展规划、产业布局规划、行业或区域专项规划的;不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属淘汰类的;应当办理规划、土地、环保、安全、工商、质监等手续而未办理或不完善的;超过行政审批范围,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的;无污染治理设施,或治理设施不配套、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或无组织排放严重的;位于“禁燃区”内,存在直燃煤设施或其他污染物排放影响环境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存在安全隐患的;被环保部强化督查组或省环保督察组定义为“散乱污”企业的。只要符合一项条件,企业就要纳入综合整治。同时要求各区县坚持分类施策,精准治理,按照关停取缔、限期完善、治理提升、搬迁改造4个类别,逐一确定整治类别、整治要求、完成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通过治理完善、改造提升,倒逼企业转型升级。

三是全面划定“散乱污”企业涉及的重点行业。淄博市将有色金属冶炼加工、橡胶生产、制革、石化化工、陶瓷烧制、铸造、丝网加工、轧钢、耐火材料、日用玻璃、板簧、氧化铝球、炭素生产、水泥及粉磨站、石灰窑、碳酸钙、砖瓦窑、废塑料加工、物流园区,以及涉及涂料、油墨、胶黏剂、有机溶剂等使用的印刷、家具等小型制造加工企业纳入“散乱污”企业整治范围。同时要求各区县根据各自的产业特点,将搪瓷生产、润滑油分装、汽车修理、沙发制造加工、纺织印染、服装加工、机械轻钢生产加工、电机水泵生产、厨具制造、石化化工仓储等密集型企业一并纳入整治重点,确保对全市范围内所有重点行业开展全覆盖、无死角式的排查整治。

三、以壮士断腕的决心和背水一战的勇气,持续加大“散乱污”问题攻坚力度

市委、市政府把“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作为重中之重的任务来抓,着力从思想认识和工作压实方面入手,坚定治理信心和决心,强化措施保障,持续加大对“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力度。

一是主要领导亲自抓。为切实推动国家强化督查、省大气污染防治督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力度,压实基层整改责任,市委、市政府决定开展全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查,成立11个由市级领导担任组长,相关部门牵头、市环保局工作组配合的“散乱污”企业整治督导组,深入各区县实地开展督查工作。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周连华在周村区督导时着重强调,“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是推进生态淄博建设和安全生产的有效手段,是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推动淄博转型发展、走在前列的重要举措。要求全市上下进一步统一思想,咬定目标不放松,坚决克服畏难发愁情绪和被动应付思想。坚持决心一次下足、措施一步到位,以“零容忍”态度整治“散乱污”问题,坚决打赢“散乱污”治理攻坚战。市委副书记、市长于海田在博山区督导时突出强调,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规划布局、手续不完善、超标排放且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企业,必须依法进行关停取缔。市委常委全部带队下沉到区县检查“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情况,切实将压力有效传导至各级党委政府,有力推动“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同时,成立了市委、市政府环境保护工作指挥部,由市委副书记、市长于海田任指挥,副市长杨洪涛、张庆盈、刘荣喜、王可杰、盖卫星、申延军和韩昆山、董学武任副指挥,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区县长为成员,对全市环境保护工作统一指挥、调度、督查、考核,全力推进问题整改。

二是切实压实各级党委政府治理责任。市委、市政府制定出台了《淄博市“散乱污”企业环境综合整治考核暂行办法》,对各区县实施一日一调度、一周一通报、一月一考核,对每月考核排名靠前的区县、镇(街道),予以通报表扬,并在资金分配、评优树先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对排查工作中瞒报漏报,整治工作中弄虚作假、推进不力,以及逾期未完成综合整治工作任务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追责,确保对发现的问题第一时间查处、第一时间销号。各区县党政主要负责人对“散乱污”摸底排查和问题整改负总责,组织工作人员彻底摸清辖区内“散乱污”企业底数,研究制定分类整治方案和整治措施,对问题整改做到专人管理、销号落实;对央视报道的问题企业,派驻工作组开展专项整治。

三是不断加大督导考核力度。7月12日至10月31日,市领导将带领督查组进驻各区县督查“散乱污”企业环境综合整治情况,前五天吃住在区县。严格按照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淄博市“散乱污”企业环境综合整治考核暂行办法》要求,加大对各镇办“散乱污”企业治理工作考核力度,将问题交办数量、整改完成情况、信访数量以及群众满意度等,作为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严格落实各项奖惩措施。同时,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组织第三方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对检查出的问题,对相关区县、镇办和网格员进行扣分。

四是采取强力问责手段。针对个别区县、镇办在“散乱污”治理过程中存在监管职责和问题整改落实不到位等问题,按照“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依据《关于加强生态淄博建设督查问责的意见》文件的规定,对1名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区长,14名镇办党(工)委书记、镇长(主任)和4名区县环保(分)局长进行了问责。

五是深入排查整治“散乱污”企业。6月28日晚,市委、市政府连夜下发《关于转发中共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党组〈致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的信〉的紧急通知》,明确要求各区县将有关精神传达至各镇办,做好安排部署。督促各区县党委政府迅速成立专门的组织领导机构,选派精干力量组成工作组进驻各镇办,督促指导镇办按照“镇不漏村、村不漏户”的原则,对辖区内“散乱污”企业进行了全覆盖、无死角的摸排整治。通过全面排查,全市共摸排“散乱污”企业23314家,其中应关停4779家,整治提升18535家。截至目前,所有“散乱污”企业已全部实施停产整治,已完成清理整治7653家。其中,实施“两断三清”3969家,整改提升3684家,未完成清理整治任务的一律不得恢复生产。

四、以长效管用的措施,抓严抓实生态环保重点工作

市委、市政府将以此次约谈为契机,突出问题导向,压紧压实责任,以铁的决心、铁的手腕和铁的措施,强化问题整改力度,确保环境质量实现根本性好转,切实保障全市广大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

一是坚定不移落实党政责任。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把生态环保作为重大政治责任、重大民生工程、重大发展问题来抓,决不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换取一时的经济增长。严格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强化重点部门环保监管责任和企业环保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人”责任,逐级传导压力、层层督导落实。不断加大环保投入力度,不断夯实区县、镇办和环保部门监管能力建设。各镇办都要设立环保工作机构,并按照重点镇办不少于7人、一般镇办不少于5人配备专职监管力量,切实做到基层环保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二是不折不扣抓好各类问题整改。所有问题一律建立台账,特别对国家、省督查出的问题要一案一档、一企一档,严格按照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实行销号管理。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治理“散乱污”企业,对全市摸排出的23314家企业,分类施策。对确定关停的污染企业,坚决果断关停取缔,彻底做到“两断三清”,确保一个不漏整改到位;对治理提升的企业先停产,7月份高效快捷完成相关手续办理,10月份完成治污设施提升;对搬迁入园企业,明年3月底前全部完成,确保全部达标运行。对已整改完成的事项,及时跟进“后督察”“回头看”,坚决杜绝死灰复燃、问题反弹。

三是持续加力健全长效机制。持续发挥好环境保护的倒逼传导作用机制,坚持将生态环境保护与产业结构调整、能源结构调整、产业布局优化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在改善环境质量的同时,持续推进全市新旧动能转换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水平。加快完善区域联防联控协作、构建“大环保”工作格局、重点工作协调机制等生态环保工作长效机制,建立完善环境保护“治本之策”。同时,督促各级、各部门制定环保工作标准导则,并及时向社会发布。对国家、省有明确规定的,必须严格执行到位;对国家、省没有规定的,要结合淄博市实际情况逐一梳理明确,必要时以市人大常委会依法发布,确保各项环保治理工作职责明确、形成合力,逐步形成各级各部门环保工作共同责任、齐抓共治的局面。

四是严格做实网格化管理。持续加快建设网格化环境监管机制,根据各镇办区域面积、工作量等合理划定网格,配齐网格员。各区县政府负责招聘网格员,人员工资、“五险一金”由各区县负责,市里统一配备电动车、手机等必要工作设施,办公、食宿等由各镇办负责。同时,建立网格员污染源档案、污染处置档案和专业知识学习档案的“一员三档”机制,明确巡查范围和管理考核办法,定期对网格员作用发挥情况实施考核,定期开展网格员工作情况民意调查,确保网格化管理取得实效。

五是完善提升市、区县、镇办三级环保监管信息平台。充分整合各类污染源监测站台,抓好对各重点部位、重点区域的监测监控,7月底全部完成镇办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点建设,实现线上线下全过程无缝隙监管,确保监测数据第一时间上报、发现问题在第一时间整改。着力搭建包括有关市领导、部门有关人员、区县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环保局长在内的“淄博环保微信群”,对工作部署、信息发布、整改销号、情况反馈等主要内容第一时间发布,第一时间掌握,逐步形成上下联动、快捷高效的联系监管平台。

六是严肃推进执法问责。持续加大行政执法和“刑责治污”力度,不断完善环保、公安联动执法机制,对“散乱污”企业及一切环境违法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制定出台专门考核问责办法,针对环保部和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散乱污”企业治理等工作,进一步加大奖惩问责力度,切实将压力传导到最基层。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加大提级调查力度,对问题整改不力、监管责任缺失的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员,坚决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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