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德国车辆给急救车让路的视频让国人赞叹不已。近日,在深圳也出现了这样温暖的画面,让人心潮澎湃!
其实,这些令人感动场面,也时常出现在我们身边。给急救车让行,为生命开道,彰显了城市文明!
给急救车让行的法律保障
《淄博市院前医疗急救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120”急救车辆可以依法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禁停区域或者路段临时停放,使用消防通道、应急车道。
“120”急救车辆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车辆和行人应当主动让行。
对车辆或者行人因让行执行急救任务的“120”急救车辆而导致的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免予行政处罚;对不依法让行的,“120”急救医院可以将其阻碍“120”急救车辆通行的情形通过视频记录固定证据并转交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处罚。
应该怎样给急救车让路,才能既保证急救车顺利快速通行,又确保安全呢?交警给我们了一些提示,驾驶员可以学习:
对向遇急救车时,且道路中心无物理隔离时,应减速观察;如救护车要左转弯或借自己所在的车道通行,应停车让救护车先行;同向后方有急救车时,如各车道车辆可以正常前行,不得左右变道,应减速让救护车快速通过;遇各车道排队缓行或交通拥堵,救护车在后方同一车道时,应当开启转向灯向左或向右变道让行;同一路段仅有一条车道,驾车在救护车前方同向行驶时,前车应加速通过;等信号灯后方有急救车时,与救护车同车道的前车应在保证行人安全依次驶过停车线靠右侧停车,让行救护车;同向前方有急救车时,后车不得加速、并行、穿插、超越、执行紧急任务救护车。
文明出行,您让的不止是一条路,更是一条生命。
(市医疗急救指挥中心袁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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