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刘宇男)记者4月1日从省环保厅获悉,自贡市沿滩区人民医院违法运行射线装置被自贡市环保局查处后,不服行政处罚起诉环保局,近日医院败诉,并被处罚款2万元。
去年7月,自贡市环保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沿滩区人民医院搬迁到新址后,新购置三台Ⅲ类射线装置,均未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就擅自投入运行,其行为已构成违法。11月,自贡市环保局对沿滩区人民医院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经沿滩区人民医院申请行政复议后,仍维持原行政处罚决定。
随后,沿滩区人民医院向自流井区法院提起诉讼,申请撤销自贡市环保局的行政处罚决定,自贡市环保局应诉。今年1月17日,自贡市环保局提供多份证据,证明原告行为违法,并当庭陈述行政处罚依据。
近日,自流井区人民法院开庭宣判,原告沿滩区人民医院违法行为客观存在,被告自贡市环保局对原告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是履职行为,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判决处罚沿滩区人民医院2万元,诉讼费由沿滩区人民医院负担。
省环保厅政策法规处有关负责人表示,环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管是普通企业、地方利税大户还是从事公益事业的单位,都要遵守环境法律,依照法定程序安全使用射线装置,确保辐射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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