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何柳)乐至县良安镇村民伍某最近有点烦恼,他去年在乐至县某农资公司地方分店购买了5包某品牌除草剂,使用之后,地里种植的9亩豌豆苗和胡豆苗全部死掉,郁闷的伍某请求乐至县消委会良安分会帮助维权。
良安消委接投诉后,立即与该农资店负责人陈某取得了联系,并一同实地查看了投诉人豌豆苗、胡豆苗受损情况。“我的除草剂在全县各地卖出后,没有用户有不良反映,造成这种后果是消费者没有严格按照说明书操作所致。”陈某表示其产品无质量问题,拒绝承担责任。
消委会工作人员耐心为陈某讲解法律法规,指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明文规定:农民购买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属受《消法》保护的消费者。“此外,消费者购买除草剂时,作为经营者应向其讲明该除草剂的使用方法。”消委会工作人员告诉陈某,即使是投诉人操作不当,被投诉人也有一定责任,通过反复沟通协商,陈某意识到自己作为经营者的责任,同意赔偿伍某经济损失3000元,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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