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一、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5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2条;《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
二、申报材料
1.建设用地单位申请预审请示(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核原件,交复印件);
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交法人登记证书、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的证明及身份证(核原件,交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核原件,交复印件);代理境外申请人申请的,授权委托书和被代理人身份证明应当经依法公证或者认证(原件);
3.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规划意见、规划用地红线图(原件);
4.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原件)(单独选址项目且位于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确定的地质灾害易发区内);
5.审批类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或者备案类项目备案批准文件(原件);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类建设项目与需核准的建设项目可不提交该项资料;
6.建设用地单位耕地占补平衡承诺书(原件)(单独选址项目);
7.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或总平面图)(原件);
8.国有土地使用证(核原件,交复印件)(利用原已取得的土地进行建设的);
9.政府相关会议纪要、文件(原件)。
三、办理流程
1.申请者向市政务中心国土窗口(行政审批科)申请。
2.对于规划区范围内的,交市局规划科审查;对于沱东新区、侯家坪工业园区及规划区范围外的,交雁江分局规划股审查;各县(市)拟用地项目涉及由发改、经信等市级相关部门立项的,按照同级预审的原则,交市局规划科审查。
32.审查符合要求的,窗口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要求的,窗口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3.窗口受理后,对于规划区范围内的,交市局规划科办理;对于沱东新区、侯家坪工业园区及规划区范围外的,交雁江分局规划股办理。
4.规划科(股)按程序办理后将办理结果交窗口,申请人凭身份证和受理通知书在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四、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五、收费依据和标准
无。
六、联系方式
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窗口
联系电话:028-26110220
网址:市政务服务中心www.zyzw.gov.cn
市国土资源局http://www.sczylr.gov.cn
七、诉求渠道
市政务服务中心投诉电话:028-26110203
省纪委监察厅效能投诉电话:96960
市国土资源局监察室电话:028-26611372
5.建设项目临时用地审批
一、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57条;《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50条。
二、申报材料
1.用地申请(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核原件,交复印件);
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交法人登记证书、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的证明及身份证(核原件,交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核原件,交复印件);代理境外申请人申请的,授权委托书和被代理人身份证明应当经依法公证或者认证(原件);
3.临时用地方案及用地平面图(原件);
4.拟用地位于规划区范围内的需提供规划部门意见(原件);
5.临时用地者与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签订的临时用地合同、补偿协议(原件);
6.复垦承诺书、复垦方案、复垦保证金的缴纳凭证(原件)。
三、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市政务中心国土窗口(行政审批科)申请;
2.审查符合要求的,窗口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要求的,窗口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3.窗口受理后,交雁江分局利用股办理;
4.利用股按程序办理后将办理结果交窗口,申请人凭身份证和受理通知书在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四、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不含现场勘查时间)。
五、收费依据和标准
无。
六、联系方式
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窗口
联系电话:028-26110220
网址:市政务服务中心www.zyzw.gov.cn
市国土资源局http://www.sczylr.gov.cn
七、诉求渠道
市政务服务中心投诉电话:028-26110203
省纪委监察厅效能投诉电话:96960
市国土资源局监察室电话:028-266113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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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简介魏敏主任医师,四川省医学会肿瘤放射生物治疗专业委员会委员、四川省肿瘤性疾病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省级专家、资阳市抗癌协会肿瘤内科专委会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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