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雁江区保和镇政府、雁江区交通运输局回复称,村道桐太路是由黄谷村组织动员受益村民按照“一事一议”规则商议筹资在原有老路基上修建的便民路,按照农村道路修建实际情况和减轻农民负担的原则,修建之初没有设定该公路的预留用地和建筑控制范围。凌某某修建的院坝位于自家确权林地范围内,且院坝围墙在经过各方多次协调处理后现已全部拆除。本报记者 黄建伟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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