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国土资源厅、财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针对近年来少数地方宅基地无序扩张,闲置和粗放利用以及乱占耕地现象,从规划引导、使用管理、制度创新和监管等四个方面,作出16条规定,以促进耕地保护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统筹城乡发展,保持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
《通知》指出,要加强规划引导,合理确定宅基地面积标准。农村宅基地选址必须符合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地上建筑物建设必须按批准的规划实施。农村村民建设住宅要与旧村改造、土地整治相结合,优先利用村内空闲地、空闲宅基地和未利用地。凡村内有空闲宅基地的,不得批准新增建设用地。严禁占用基本农田或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外、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确定的禁止建设区建设住宅。鼓励和引导村集体按照村庄规划集中建设新居。在规划近期撤并的村庄范围内,除危房改造外,不得审批新建、扩建住宅用地。推行农民住房保障在不同区域户有所居的多种实现形式。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扩展边界内的城郊、近郊农村居民点用地,原则上不再进行单宗分散的宅基地分配,鼓励集中建设农民新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外的传统农区,继续实行“一户一宅”的宅基地分配制度。对人均耕地少,二、三产业比较发达的地区,以及土地整治、自然灾害导致的村庄搬迁等,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上,实行集中建设等方式落实“一户一宅”。(中安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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