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法律依据证明一律取消
不动产登记在安徽省已经实施有一段时间,也越来越被老百姓熟知。近日,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安徽省正式实行新的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这意味着在流程上会有一些新的变化。
无法律依据证明一律取消
此前,有媒体报道老百姓办事需要提交五花八门的“神证明”,而不动产统一登记操作规范就是拒绝“神证明”,坚决砍掉各类无谓的证明和繁琐的手续,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和盖章环节,原则上一律取消。
省国土资源厅此次明确规定,不动产登记的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等是不动产登记机构的法定职责,不得违法违规随意割裂、拆分。登记流程要规范,对于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审核、备案、批准、核准、盖章等手续和材料,不得要求当事人提供,不应作为不动产登记的前置条件或纳入不动产登记业务流程。
而且以往房产证丢失后申请补发时,必须在当地公开发行的报刊甚至是指定的报刊上刊登遗失、灭失的声明。以后遇到这种情况,只要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发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即可。
不动产登记资料须移交到位
不动产登记从房产部门划入国土部门后,存在不动产登记的资料移交工作,移交不到位将影响过户。诸如,合肥龙岗开发区在2009年从肥东划到瑶海区之后,很多房产信息档案因为缺少土地证等手续,未能移交,导致不少住户有房产证却无法过户卖房。
省国土资源厅要求,登记簿、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以及有关登记申请、审核等资料要及时移交到位。电子登记资料和纸质登记资料原件必须一并完整安全同步移交。暂时无法同步移交的,优先移交电子登记资料;再明确时间,确保纸质登记资料随后按时移交。(江淮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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