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全面核查本地所有倒塌和严重损坏农房
◎ 市县进行抽样核查,省级按一定比例重点核查
本报讯 (通讯员 李大春 记者 汪国梁)近日,省民政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保监局等五部门印发 《安徽省因灾倒损农房核查认定办法(试行)》,对因灾倒损农房的核查方式、主体和责任等作出明确规定。
《办法》明确因灾倒损农房核查方式分为全面核查、抽样核查和重点核查3种,实行分级负责。乡镇全面核查本地所有倒塌和严重损坏农房,市县负责对乡镇上报的倒塌和严重损坏农房数据进行抽样核查。县级核查户数不低于总户数的30%,市级核查户数不低于总户数的10%。省级在审核市县上报数据的基础上,按照一定比例重点核查。
《办法》要求核查工作根据灾情稳定情况有序推进,确定抽样核查点时做到不漏一户,现场核查需登记造册,核查结束要公开公示,无异议后及时逐级上报上一级民政部门,各级民政部门根据核查情况推定因灾倒损农房偏差率和推算值。各级上报报表和台账,需有责任人签字,加盖相关部门公章,省级将根据核查结果统筹结算补助资金。任何组织或个人认为核查不实,均可向有监管职责的国家机关投诉、举报;在核查中玩忽职守、瞒报虚报、工作不力等行为,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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