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周建设张玉芳)蚌埠市近日出台新政,将全市符合条件的在职村干部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范畴,近6000名村干部将受惠。记者从省委组织部获悉:目前除蚌埠市外,合肥市、铜陵市、马鞍山市、芜湖市等地也都出台相应政策,将村干部纳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范畴渐成趋势。
蚌埠市人社局城镇养老保险科负责人周亚楠告诉记者,根据该市规定,全市经选举产生或由乡镇党委任命、报酬纳入财政预算、男不满60周岁女不满55周岁的在职村“两委”成员皆可参保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时统一以乡镇为单位,乡镇以在职村干部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缴;高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300%计缴。目前缴费费率为28%,其中个人承担8%,县(区)、乡镇财政承担20%。村干部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后,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且累计缴费满15年及以上的,离任后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新政出台之前,村干部有的是自行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有的是参加村干部基本养老保险。相比起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领取养老金额度更高,对村干部而言是一件好事,不过由于个人缴费额度也更高,有的村干部参保积极性可能不高。 ”周亚楠介绍,因此该市强调在职村干部是否参保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全凭自愿。新政自今年1月1日起执行,此前已参加村干部养老保险的或已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在职村干部,如自愿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其账户储存额并入新账户,但缴费年限不合并计算。
那么,在职村干部参保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离任后,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累计缴费不足15年又该如何处理?周亚楠称,可以有以下三种选择:延长缴费至满15年(续缴费用由个人承担),领取城镇职工养老金;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享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停止缴费,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将村干部纳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能够解除村干部后顾之忧,有助于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充实到村干部队伍中,实现村干部队伍的年轻化。 ”省委组织部农组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今年,提升农村基层党建与服务经费保障被纳入安徽省民生工程,目标就是确保2017年底前全省村干部报酬、保险、村级组织基本运转经费全面达标。
该负责人介绍,目前,村干部养老保险分为村干部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两类,安徽省要求2016年底前,所有村干部均购买养老保险,同时鼓励各地为符合条件的村干部办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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