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星级记者王明存
村干部在饭店吃饭赊账,欠款十几年不支付,饭店老板年年讨要,村干部次次推诿。村里欠债不还,不仅因为无钱支付,更重要的原因是,原小村村干赊的账,合并成大村后,大村村干不愿“理旧账”。
此事发生在安庆市大观区山口乡中心村。近日,山口乡居民老杨告诉记者,1996年,他妻子在乡政府附近经营一家饭店。饭店较小,只有他妻子与聘请的一位服务员两人经营。 “开小饭店,小本生意,很辛苦,挣不了多少钱。 ”
老杨说,十几年前,他们乡原新铺村和东山村村干部,经常到妻子的饭店请客吃饭,客人大多是乡政府干部或银行工作人员。但他们不付现金,都是记账。几年来,原新铺村欠他家5000元,村干部在记账本上签了名。原东山村欠1万多元,村干部给他家写了欠条。对招待费欠款两村村干都承认。
老杨告诉记者,四五年前,原新铺村、东山村与另一小村合并成一个大的行政村,即现在的中心村。合并后,要账更加困难,村干部每次都推脱。据说,最近中心村又要分成两个村,他担心,大村再分开,互相推责,这笔欠款将彻底讨要不到了。 “行政村分分合合,我这笔钱难道要‘打水漂\’了吗? ”
“我向他们要账,他们就是不给,都是熟人,我又不好意思找他们吵。 ”老杨很无奈地表示,十几年前的1万多元很值钱,即使现在还上,钱已贬值了。据了解,村里还欠其他饭店和商店不少钱。
村里欠账多年为何不还?该村杨主任解释,他们的确欠老杨家钱,这笔钱都是当时村干部找有关部门办事请客花费的。因三个小村合并后,小村的账目没有“上”到大村账目上,现在还账,有些村干部不愿意。不过,他个人认为,这笔钱应该还给老杨家。
2000年,省委、省政府就曾发文规定,省、市、地、县干部到村工作一律不在村里就餐。乡镇干部到村工作原则上也不在村里就餐,确需在村就餐的可安排到群众家里交费吃派饭。村组干部在当地议事和工作等,不得从村集体开支招待费。严格控制村集体在交往中开支招待费,并要定期向群众公布开支情况。
显然,原新铺、原东山两村村干部吃请的行为,已违反安徽省上述规定。但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合并前小村欠下的债务,应由大村承担,大村不可推卸。可见,中心村应承担起这笔债务,尽快兑现老杨家的欠款,不能再拖延了。
小村欠外债,合并后的大村不愿担责的不在少数。对此,省民政厅基层政权处有关领导提醒,合并前,各小村应盘清资产,捋清债权和债务,未支付的外债应积极偿还,外面拖欠村里的钱款,应该主动讨要,妥善处理好债权债务后,再进行合并工作。没有处理好,不要急于合并,否则,会留下“后遗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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