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城市建城区犬类管理,保障市民人身安全和健康,维护社会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安徽省犬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决定开展犬类管理集中整治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16年9月1日至10月31日,在宣城市城市建成区范围开展犬类管理集中整治活动。
二、所有犬只必须按期免疫接种(犬类狂犬病疫苗免疫有效期为一年),并在免疫接种单位领取《犬类免疫证》和免疫标牌,今年逾期尚未免疫的必须在整治期进行免疫。接种单位要同步开展犬只信息采集备案工作,并定期向畜牧兽医部门报告。
三、对未免疫接种或接受免疫接种逾期、无牌无证、流浪街头的犬只,视为流浪犬,将依法进行收容和捕杀。
四、养犬不得妨碍他人正常生活,不得放任或驱使犬只恐吓、伤害他人。所有犬只一律栓(圈)养,外出必须由成年人牵引,束犬链、挂免疫标牌,并主动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妇女和儿童;犬只在户外排泄的粪便,携犬人应当立即予以清除。
五、禁止携带犬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者进入办公楼、学校、医院、图书馆、商超、候车室、公园等公共场所(导盲犬除外)。
六、不得非法设立犬只交易场所(场地),工商质监部门要严格犬只交易场所登记发证。
七、宣州区人民政府和市开发区管委会要以社区或生活小区为单位,引导养犬人成立自治组织,加强自律。
八、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养犬单位和个人,由城管、公安、工商质监、农业、卫计等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查处。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犬类管理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犬类管理事关城市环境、群众生命安全,请广大市民积极参与、支持、配合,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予以举报,共同营造安全、和谐的人居环境。举报电话:市公安局110;市城管执法局12319。
附:1.市卫计委温馨提示:如被犬只咬伤,请立即用清水或肥皂水彻底清洗创口,并及时到宣城市预防接种门诊部进行狂犬疫苗接种。地址:鳌峰中路57号市卫计委大院内。联系电话(白天):15955630369。
2.动物狂犬病免疫接种单位:⑴蓝精灵宠物诊疗中心(市梅溪公园12-13号门面房)联系人:郑亚非18605630967; ⑵杜艾霖宠物诊所(市熏化路导航台5号门面房)联系人:杜晓明2511329;⑶宣宁宠物医院(市西林路西林名都B区7幢20号门面房)联系人:刘勇15955633801。
宣城市人民政府
2016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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