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下列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请下列各债权的借款人和相应担保人或借款人、担保人的承继人立即向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特此公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
2016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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