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讯“咔咔……”一声锁扣声,在马鞍山市花山区社区矫正中心,社区服刑人员谢某,成马鞍山市首个“电子腕带”佩戴者,这款设备仿佛一名贴身“矫正官”,实现了对社区服刑人员行踪的实时监控。
根据安徽省《开展电子腕带监控应用试点工作的方案》的规定,社区服刑人员佩戴电子腕带的时间,初次一般为3个月。佩戴期限届满,经区司法局评估,仍有监管需要的,可以延长佩戴期限。佩戴电子腕带的社区服刑人员必须随身携带定位终端,一旦离开身体20米以外,或者受到外力破坏,就会报警。故意造成电子腕带损坏的需要承担赔偿修理或者更换费用。对社区矫正服刑人员实行电子腕带定位监管,标志着社区矫正监管工作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黎小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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