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星级记者张玉芳实习生杨文
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子女平等享有教育权利;持居住证参加城镇居民医保,财政给予补助;鼓励农业转移人口以个体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支持进城农民申请公共租赁房……记者昨日从省财政厅获悉,该厅近日发出 《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提出10大类27条财政政策,将持有居住证人口纳入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基本养老、就业服务等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范围,促进农业转移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
随迁子女平等入学
据悉,安徽省将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支持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以流入地公办学校为主,实行学籍统一管理,经费纳入保障范围。对教育主管部门核准、接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核拨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补助。随迁子女在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符合条件的享受免学杂费待遇。在民办中职就读,按照同样标准给予补助。支持改扩建公办幼儿园,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
为保障随迁子女平等入学,安徽省还统一了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两免一补”资金和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资金随学生学籍流动可携带。
病有所医老有所养
新政提出,将创新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制度。对居住证持有人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个人按城镇居民相同标准缴费,各级财政按照相同标准给予补助。支持完善医保跨地区、跨制度转移接续。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实施城乡一体的医疗救助制度。支持将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当地社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确保城乡居民享受同等待遇。
支持建立城乡一体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支持将持有居住证人口统一纳入到城镇养老保险体系,鼓励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以个体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做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工作。支持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对向农业转移人口提供养老服务的社会办养老机构,由当地给予补助。
进城无房可租公租房
为引导推动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安徽省将建立省对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财政奖励机制,省财政确保对财政困难地区转移支付规模和力度不减。支持有条件的县城按中等城市标准规划建设,支持做大做强中心镇,促进农业人口的就近城镇化。
新政提出,扩大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支持将已经退出宅基地且在城镇无住房的进城落户农民,纳入城镇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符合条件的进城农民,可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或申请住房困难家庭住房租赁补贴。同时,对农业转移人口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补助,对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给予一次性创业补助,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及财政贴息政策。
土地权益将继续保障
省财政厅强调,要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各地不得强行要求进城落户农民转让在农村的 “三权”,或将其作为进城落户条件。
各地同时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支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支持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支持农村集体资产确权到户和股份合作制改革。支持鼓励承包农户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等方式自愿流转承包土地经营权,支持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和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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