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程茂枝)今天起,安徽省新开业的个体工商户只需向工商部门申请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不用再另行办理税务登记证了。记者日前从省工商局获悉,安徽省自11月1日起,在全省正式实施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暂未取得新版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其原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继续有效。
据介绍,此次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是继去年安徽省对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改革后,安徽省在商事制度改革方面的又一举措。“在企业实行‘三证合一\’以后,个体工商户依然要到工商、税务两家分别办理登记手续的问题逐渐凸显,简化个体工商户登记的呼声开始出现。”省工商局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处相关负责人表示。
该负责人介绍,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是指将个体工商户登记时依次申请,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改为一次申请、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只需填写“一张表”,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即可办理工商及税务登记的登记制度。
据介绍,新版的营业执照将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载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该营业执照具有原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功能。新登记的个体工商户无需再次进行税务登记,不再领取税务登记证。对于工商登记已采集信息,税务机关不再重复采集;其他必要涉税基础信息,可在个体工商户办理有关涉税事宜时,及时进行补充确认。
“两证整合”后,个体工商户的变更,原则上由工商部门发起。个体工商户涉税基础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由登记机关向税务机关传递信息。纳税人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业主姓名、经营范围类信息发生变更,只能由工商部门发起变更;其他涉税基础信息变更,可以由税务部门变更,且在系统为个体工商户提供免填单服务。农村的个体工商户登记,在所在地或者附近有管辖权的乡镇市场监管所(原工商所)即可办理。
与“三证合一”对企业提出过渡期的要求不同,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没有规定过渡期。对于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或主动要求换照的个体工商户,工商部门换发新的营业执照。对于暂未取得新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其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继续有效。省工商局强调,各地要尊重广大个体经营者的意愿,不得组织对“两证整合”前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强制换照。
省工商局上述负责人提醒,个体工商户“起名”也有规定,个体工商户名称依次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组成。其中:行政区划是指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所在县(市)、乡镇、街道或者行政村、社区、市场名称;名称中字号应当由2个以上的汉字组成,可以使用个体工商户成员的姓名作字号,不得使用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作字号;行业用语应当反映其主要经营活动内容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可以选用 “厂”、“店”、“馆”、“部”、“行”、“中心”等字样,但不得使用“企业”、“公司”和 “农民专业合作社”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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