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玉芳)省教育厅、省民政厅近日下发通知明确,安徽省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和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都可以申请学费资助,本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退役一年以上可申请
通知提出,资助金额按照退役士兵学生所学专业收费标准,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申请金额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学费标准低于8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金额最高不超过12000元,学费标准低于12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资助期限是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一个学制期,即高职三年,本科四年。
不过,非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学生、9月份退役并于当年9月份入学的退役士兵新生、享受过应征入伍服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的学生,不能享受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政策。以前学历阶段享受过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政策的学生也不能再次享受,如学生本科阶段享受过退役士兵学费资助政策,则其研究生阶段就不能再次享受。
据悉,对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实施教育资助政策,可以使更多士兵在退出现役后能够接受系统的高等教育,提高知识和技能水平,实现“二次专业化”,由军事专业人员转变为经济建设人员。
凭身份证明向学校申请
从今年开始,申请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的学生需提供相关部门对其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的证明。证明由安徽省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
具体程序上,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愿 参加全国统一高考,被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并到学校报到后,凭身份证明向学校提出“教育资助申请”。各学校核实学生信息后,汇总报送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安徽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再逐级上报到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财政部等相关部门,由中央下发资金。
资助的学费由中央财政按标准和隶属关系补助退役士兵学生所在学校,生活费及其他奖助学金直接补给退役士兵学生本人。
入伍大学生开始申请资助
为鼓励大学生参军入伍,国家对高校学生(含在校生、应届毕业生、往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对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入伍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含新生),服役期间可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0元。
安徽省还规定,大学生应征入伍后,可保留学籍,退役后2年内可以复学就读。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公共体育、军事技能训练和军事理论等课程免予考试,直接获得学分。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本人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在部队受到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后复学,原来是专科生的可以免试入读普通本科。大学生士兵(含毕业生、在校生和新生)退役后3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受到二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免试推荐入读研究生。另外,安徽省每年政法干警招录考试时,拿出不低于25%的计划数,重点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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