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患方索赔金额2万元以上的,公立医疗机构不得自行协商处理。 ” 11月9日,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就《安徽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草案根据索赔金额拟规定不同的处理方式。
草案共分为医疗纠纷预防、医疗纠纷处理、医疗风险分担等6章。在医疗纠纷的预防方面,草案提出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监控和评价制度、医疗安全责任制度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医疗机构还应当在显著位置公布投诉接待地点和联系方式,以及医疗纠纷解决途径、程序以及本地区医调委的职能、地址和联系方式等。除此之外,草案还就医务人员、患者及其近亲属的行为规范进行了规定。
如发生医疗纠纷,草案提出,医疗机构应当听取患方意见,对医疗纠纷进行调查核实,5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人反馈相关处理情况或处理意见;对于涉及多个科室,需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共同研究的投诉事项,10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人反馈处理情况或处理意见。同时,还应告知患方医疗纠纷的处理途径、方法和程序,以及病历复印、封存的有关规定等。对于为何将公立医疗机构自行协商处理限额2万,省政府法制办工作人员说:“此举是为了防止患方漫天要价和公立医疗机构花钱买平安,从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对于索赔金额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且责任明确的,则可以不进行医疗损害鉴定或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医调委调解。索赔金额10万元以上或医患双方对医疗责任存在争议的,应当先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医疗损害鉴定,明确责任。 (王慧记者袁中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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