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11月获首届全省法律援助先进集体;
2001年3月获全国法律援助先进集体;
2005年4月被合肥市委市政府评为2002-2004年度先进集体;
2006年1月被省司法厅授予集体二等功;
2006年6月获全省残疾人维权工作先进集体;
2006年12月获合肥市“十五”残疾人工作先进单位;
2006年10月被全国老龄办、公安部、司法部联合授予“全国老年维权示范岗”称号;
2007年3月获安徽省第二届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
2008年8月和2012年5月两次被团省委授予“青年文明号”称号;
2008年10月被授予安徽省“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称号;
2009年3月获2008年度残疾人维权工作先进单位;
2009年3月获2008年度合肥市建设领域维护农民工权益工作先进集体;
2009年12月被命名为第六届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
2010年3月获安徽省维护妇女权益先进集体;
2010年3月获合肥市2009年度残疾人维权工作先进单位;
2012年12月获第四届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
2016年5月获合肥市五一劳动奖状;
2016年9月获第二届全省“敬老文明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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