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合肥某市民来信反映,在蜀山区某小区有一户居民饲养2只烈性犬,狗吠声扰民,尤其是凌晨狗吠,附近居民不堪其扰。近年来,养宠物犬的人越来越多,这些宠物犬随地大小便,影响小区环境卫生。尤其是少数居民养烈性犬或大型犬,如管理不善,就会有伤人的危险,希望有关部门能管一管。
记者咨询了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律师汪其春,他告诉记者:根据《合肥市限制养犬条例》规定,合肥市市区二环路以内区域、大蜀山游览区、骆岗机场、开发区建成区为限制养犬区,限制养犬区内每户只准养一只小型观赏犬,禁止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限制养犬区内实行养犬许可证制度,未经核准登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养犬。外来人员携小型观赏犬进入本市限制养犬区,应当按规定携带当地公安部门核发的犬类准养证或当地县级以上动物防疫机构出具的犬类健康检查和免疫注射证明。外来人员携小型观赏犬进入本市暂住的,须按规定到市公安部门办理犬类准养证。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5条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这就意味着饲养宠物严重扰民或伤人的,饲养者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报记者
新闻推荐
安徽省力促农机农艺农信融合发展◎ 建30个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 主要农作物综合机械化水平达80%以上
◎ 建30个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 主要农作物综合机械化水平达80%以上
安徽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安徽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