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星级记者张玉芳通讯员杨永凤)“我家8口人,集体资产折成股后,每人10股,共有8000多元。 ”11月7日,合肥市包河区大圩镇新民村的郑帮荣谈及家里最近又多出一笔“资产”时,喜不自禁。原来,安徽省今年要完成80个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该村作为试点村之一,近日成立了股份经济合作社,村集体资产全部量化到人,落实到了户。
10月30日,新民村30名股东代表举行第一届股东大会,标志着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正式成立。 “改革试点工作自今年8月启动,到股份合作社成立历时两个月。 ”大圩镇党委委员姜小飞告诉记者。
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和集体资产股份量化是开展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的两个重要环节,尤其是清产核资工作,是改革的前提。合作社成立之前,大圩镇和新民村按规定对新民村集体所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界定了权属。据统计,截至2015年底,新民村村集体总资产达267万元。
村集体总资产主要有三大类:一是土地等资源性资产,即集体所有的耕地、林地、草地、荒地、滩涂、水面等;二是经营性资产,即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械设备等;三是用于农村教育、文化、卫生等公共事业的非经营性资产。根据安徽省规定,参与村集体经济股份制改革折股量化的资产为经营性净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暂不列入折股量化范围。经查,确认新民村集体经营性净资产为195.6万元,主要来源于村集体闲置校舍、旧村部以及村集体购买的一套门面房,提取集体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共计9.78万元作为改革风险金,用于处置改制过程中和改制后的遗留问题,实际用于折股量化的经营性净资产为185.82万元。
新民村经营性净资产折股量化到人,符合股东资格的人员,均可享受量化股份。 “到底哪些村民能拥有股东资格,这是改革的关键。 ”姜小飞说,新民村为此召开了多次村民代表大会,最终确定16类人员属于股权享受对象,6类人员不享受股权。确立后,新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向股东发放股权证书,享受合作社收益分配。股权可以继承、转让和赠与,但不得退股提现。
过去,村集体资产属于村民集体所有,但对个人来说看不到也摸不着。实行股份制改革后,真正实现了量化到人,落实到户。 “实际折算的资产185万元,全村确立的股东1755人,每人10股股权,每股相当于110元……”采访中,记者问及村集体资产的情况,村民都清清楚楚。 “人人心里都有一本明白账,以后涉及到村集体资产的管理使用,都必须经过股东们商讨决定。 ”姜小飞认为,有了合作社这个“守门人”,今后集体资产的管理使用将变得更加公开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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