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手握绿化企业资质初审权力,原本应当廉洁奉公履职,却将权力用作牟利的工具。经合肥市蜀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7月21日,合肥市林业和园林局(以下简称林园局)原绿化管理处处长程皋,因受贿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2个月,并处罚金22万元。
程皋今年48岁,2003年从部队转业至该局后,工作上勤勤恳恳,一步步走上绿化管理处处长岗位。绿化管理处主要负责全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审批、报批和绿化行业管理。其中全市城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一、二级资质的初审、三级资质的审批决定当地园林绿化企业生存发展。
安徽某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想将企业资质由二级升为一级,申报几次都未成功。2013年上半年一个周末的上午,该公司老总刘华芝(化名)找程皋帮忙,程拿了一套申报成功的范本资料交给其参照。只见刘华芝顺手拿了几个袋子放在程皋的办公室桌上。刘离开后,程皋看到其中一个袋子里面装着一大捆现金共10万元,便收下了。
2014年下半年,该公司继续申报,程皋大开绿灯,让该公司初审通过。为了得到程皋的特别关照,多家园林公司到其住处或者办公室行贿,金额至少都是1万元,程皋来者不拒,收入囊中。
据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7月至2015年4月,程皋利用担任该局绿化管理处处长职务,在审批、办理城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资质过程中,接受10家园林企业贿赂共计23万元,而这些钱都被程皋用于股票投资和理财。
办案中,检察官发现,目前,为打造良好经济环境和人居环境,政府职能部门在园林绿化上投入大量资金,许多地方变绿了,变漂亮了,与此同时园林领域也成为了职务犯罪的重灾区,不少园林局干部锒铛入狱。程皋及其上司该局原副局长洪爱军(一审判有期徒刑11年)就是典型。经分析,此类案件大多发生在绿化资质审核、绿化工程承揽等环节上。上述环节是园林领域的关键岗位。而程皋等人正是利用手中的权力,在行业管理存在漏洞,缺乏有效监督之下,大肆收受贿赂。
为杜绝“绿色腐败”继续侵蚀园林领域干部,检察官建议园林绿化的主管部门将现有的审批、检查权限进行分解,建立完备的监督制度,提高监督力度。在园林领域所涉及的多个部门之间建立相互监督制度,杜绝单人行使职权。另外,园林部门要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将项目招标、采购监管置于阳光下运行,接受社会监督。
黄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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