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月日,记者从省物价局获悉,从年1月1日起,将放开安徽省食盐出厂、批发和零售价格,由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成本、食盐品质、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自主确定。
据了解,安徽省食盐出厂、批发和零售价格放开后,食盐生产经营企业要加强食盐调度和配送工作,建立并完善食盐储备制度,做到不断供、不脱销。
价格虽然放开了,但当食盐价格水平出现异常波动时,仍可依法采取价格干预措施,稳定普通食盐价格。
如果消费者在生活中有价格违法行为,可以通过价格监管平台举报价格违法行为,物价部门将及时受理举报投诉,依法查处哄抬价格、串通价格、囤积居奇等不正当价格行为,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典型案件,依法予以公开曝光,切实维护食盐市场秩序。 (记者李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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