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及相关规定,年度企业年报公示已经开始,为帮助广大企业(含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按时、顺利完成年度企业年报公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报时间:企业应当于年1月1日至6月日,报送年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二、年报对象:凡在年月日前在宣城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均应参加年报。
三、年报的途径和方式:(一)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须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安徽)”(http://www.ahcredit.gov.cn/index.jspx)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二)个体工商户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安徽)”(http://www.ahcredit.gov.cn/index.jspx)报送年度报告,也可以到所在辖区的工商质监(市场监管)所报送纸质年度报告。
四、工商联络员备案:凡年度新设立的企业,应首先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安徽)”中进行工商联络员备案注册,再开始填报年报信息。
五、信用约束:企业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年报工作,逾期未年报的企业将被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示,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受到信用约束。
宣城市工商行政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
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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