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曹昱
近年来,安徽省科技服务业发展较快,科技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数量呈逐年递增趋势,2015年全省拥有规上各类科技服务机构768家,从业人员12.8万人。总体上看,还存在着市场主体发育不健全、高端服务业态较少、专业化程度偏低、知名品牌缺乏、从业人员素质不高等问题,制约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产业化,成为安徽省创新发展的一块突出短板。
此次省政协资政会上,各界委员纷纷建言献策,为安徽省创新发展如何凝聚顶级智慧谈了自己的观点与建议。
激发高校人才潜力
目前,安徽省高端创新人才和高端科技成果集中在中科大等少数高校。省属高校科技创新基础和创新能力相对较弱,教育部高校一般情况下创新能力相对较强,“十二五”期间,安徽省高校共获得国家科技奖19项,其中,中科大和合工大占11项。其它省属高校获奖的比例和等级相差很大。
省属高校在完成校内人才培养任务和发挥服务主、客观条件不一致有的高校担心教师或科研人员将更多时间和精力用于科技成果转化和创新创业上,会影响正常教学和科研工作。客观上,高校教师队伍建设不能适应高等教育规模的发展,教学与科研矛盾十分突出。
葛芦生委员建议多给高校老师提供一些服务,让他们有更多时间投入到科研中,就会有更多新的技术,通过政策引导和制度设计,可以让这些技术为生产生活所用。工科类专业老师创业特别多,其次是艺术类的。
为了更好地鼓励、激发这个群体发挥最大的能动性、创造性,葛芦生委员建议在专利转让费用中对研发老师利益予以倾斜,从物质上给予调动,相应的经费保障也在陆续落实中,专利申请不只是为了保护知识产权,而是要让受保护的知识产权转化为技术和产品。一方面要鼓励高校老师发挥技术专长,进行技术上的突破,高校应当设相应的技术转移转化机构,为老师提供最大的便利。要让老师有归属感,多为他们提供相应的服务,也能让他们有更多精力投入到科研项目中去,而不是困在琐碎的流程中。
增强科研人员“获得感”
与一般自然人取得发明专利后即拥有其权益不同,科研人员(职务发明人)所创造的科研成果,往往归属于其所在单位。这种对科研成果权益归属的简单认定,事实上造成了科研成果创造者和所有者的隔离,容易导致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影响了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二是容易造成科研成果的闲置;三是可能导致科研成果的流失。
沈昕委员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沿用“雇主优先”模式,科研人员享有“优先受让权”。 在维持科研成果权益归属于所在单位的前提下,首先,采取“约定优先”的原则,鼓励单位与职务发明人通过内部制度约定发明创造的知识产权归属、奖励报酬比例、报酬数额以及奖励和报酬的给予方式。如安徽大学出台的《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细则(暂行)》规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收益的80%以奖励形式分配给完成人。其次,单位应该支持科研人员受让单位拟放弃的知识产权。科研人员愿意受让的,可以通过与单位协商,有偿或者无偿获得该专利权或者相关知识产权。再次,引导和鼓励科研人员积极参与知识产权的运用与实施。国家设立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科研人员获得知识产权后,无正当理由两年内未能运用实施的,科研人员可享有所有权,并自行运用实施。
二、试点“雇员优先”模式,科研单位享有“优先使用权”。借鉴学习美国、日本等国家经验,在部分高校试点推行“雇员优先”模式,实现“以单位为中心”向“以发明人为主体”的转化。如美国《专利法》规定,只有发明人或其授权人才有权申请和获得专利。在“雇员优先”模式中,为保证科研单位的权益,科研单位拥有科研成果的 “优先使用权”。如日本《特许法》第35条规定,将申请权归发明人所有,但其应当通过协议完成转让手续。
三、创新“成果共有”模式,双方共同享有“收益分配权”。科研成果必须能够转化利用,才能真正实现其价值。但从现实来看,科研成果的市场化利用往往要经过专利申请、专利持有、市场研发、模式推广等复杂的环节,科研单位以及科研人员在这方面既缺乏经验,也没有足够的动力,“成果共有”的共同负责极有可能变成“成果共有”的共同不负责。安徽省科技、教育部门以及省、市高校可以在认真研究落实《科技进步法》相关条款的基础上,将科研成果转化后的利益分配比例予以明确,真正做到科研成果的收益由学校(企业)、所在学院(机构)、所在部门(实验室)与发明人共享,提高科研人员的“获得感”。
打造专业经纪人队伍
我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率低”一直困扰着高校科技成果的转化,这当中原因是多方面的。从全国看,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科技成果市场发育不全,缺乏既懂科研又了解技术市场需求的职业经纪人队伍和科技成果供方与需方双方公认的成果评估定价机制。
长期以来,我们的眼光总是集中在高校院所内部,从院校科研管理人员中培(训)科技经纪人,且以兼职人员为主,这就造成高校科技成果与企业需求之间的信息失联,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急需破冰。目前,科技部正在河北省和浙江省宁波市进行科技成果转化体制机制试点工作。
韩卫民委员建议在安徽省就科技经纪人培养(训)和科技成果市场定价机制方面进行创新,一是充分利用安徽省高校的资源,对高校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的人员和企业技术部门人员,按“缺什么补什么”的方式,提高现有经纪人的能力和水平,同时也为后继人才培养积累经验。二是制定优惠政策引进人才和团队,大力发展技术中介服务,积极探索符合科技成果评估定价机制和运作模式,打通科技成果通往市场的关键环节;三是充分利用国家科技成果信息资源,结合安徽省产业特色,打造具有专业化特色的技术市场。这个技术市场既可发布科技成果,通过市场定价,促进成果转化;又可定期发布技术创新需求,吸引科技人才和团队,参与安徽省产业关键技术创新研发;并利用“互联网+”技术,实现线上线下互联互动,形成科技成果转化交易的政策洼地和市场特色。为打造创新型强省提供科技市场的技术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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