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公路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或将纳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公路公益服务机构、公路经营企业应当组建应急队伍;定期组织应急培训和演练;需要更新、伐砍护路林的,必须依法办理审批手续……5月29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召开,审议《安徽省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草案)》。
依法划定公路建筑控制区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公路规划的规定,对公路线路、公路用地、公路建筑控制区依法进行规划控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确定公路两侧边沟(截水沟、坡脚护坡道,下同)外缘起不少于一米的公路用地;公路两侧无边沟的,应当确定自路缘石或者坡脚线外缘起不少于一米的公路用地。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保障公路运行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以及公路发展的需要,组织交通运输、国土资源等主管部门依法划定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
新建、 改建公路的建筑控制区的范围,自公路初步设计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划定并公告;已经建成但尚未划定建筑控制区的公路,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一年内划定。
公路初步设计批准部门应当将公路初步设计文件等资料,及时抄送公路沿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更新伐砍护路林应当符合三大条件
对于护路林,草案也有明确规定,要求需要更新、伐砍护路林的,应当符合三大条件,并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具体为:书面说明砍伐理由、砍伐树木的位置、种类等;补种方案符合公路绿化工程技术标准;作业方案符合保障公路安全,畅通要求。涉及收费公路的,申请人应当事先征求公路经营企业的意见。
造成公路损坏的,责任者应当及时报告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或者公路经营企业,并接受现场调查处理。因交通事故造成公路损坏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通知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查验路产损坏情况。
公路调整为城市道路的,应当由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提出调整意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公路规划调整、修改的规定办理。公路调整为城市道路的,应当自调整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交接手续。
公路永久性停止使用,经规定程序核准作报废处理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告,并设置必要的警示标志或者隔离设施。公路报废后的土地使用管理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封路施工前五日向社会公告
草案要求,公路公益服务机构、公路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公路里程、技术状况、养护规范等,编制公路养护计划,抄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职责统筹安排公路养护计划,避免造成交通堵塞。公路养护作业应当根据公路技术等级、交通流量、地形地貌和对公路通行的影响程度等因素,编制养护作业方案和应急预案。
公路养护作业需要封闭公路的,或者占用半幅公路进行作业,作业路段长度在两公里以上,并且作业期限超过三十日的,除紧急情况外,养护作业单位应当在作业开始之日前五日向社会公告施工路段、施工时间、绕行路线等信息,并在施工路段前方及绕行处设置公告牌;不能绕行的,应当修建临时道路。
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应当定期巡查,督促养护作业单位落实养护作业方案和应急预案。
定期组织应急培训
公路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应当纳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公路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公路公益服务机构、公路经营企业应当组建应急队伍,定期组织应急培训和演练,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
因公路交通事故或者车辆故障需要救援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施救单位;需要立即清除故障车辆,当事人不能清除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决定立即实施代履行。
其中,对高速公路上交通事故或者车辆故障需要救援的,不立即施救可能导致交通堵塞、二次事故隐患的,可以由公路经营企业先行施救。
合肥晚报 ZAKER合肥记者 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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