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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意外身亡,学校应否赔偿?

来源:安徽日报农村版 2018-10-09 11:48   https://www.yybnet.net/

本报星级记者胡明兵

国庆假期刚结束,一个悲痛的消息传来,有在读研究生意外身亡。本报读者向记者咨询,学生读书期间意外身亡,学校是否应给予赔偿?

该读者是马鞍山人,他亲戚的儿子今年25岁,在国内某大学读研究生,国庆放假期间,从自己在校外租住的公寓楼顶一跃而下,放弃了自己年轻的生命。他亲戚认为,儿子跳楼是因为导师国庆期间还要求学生加班,平常工作任务也重,导致孩子压力大,一时想不开。

现在,学校通知家属来处理后事。他陪同亲戚一并前往学校,他们也不懂相关的法律和规定,不知道该如何处理。

本报记者告诉该读者,生命消逝令人惋惜,但悲剧已经发生,一定要理性冷静地对待,千万不能无理取闹,要依法依规处理问题。

记者查阅了教育部颁布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其中规定,学生自杀、自伤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与受伤害学生或者学生家长可以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双方自愿,可以书面请求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调解。成年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也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诉讼。经教育行政部门调解,双方就事故处理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在调解人员的见证下签订调解协议,结束调解。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或者调解过程中一方提起诉讼,法院已经受理的,应当终止调解。

安徽皖大律师事务所刘律师告诉记者,学校承担的是过错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学校有过错,就应承担责任,没有过错,就不承担责任。过错包括管理上有漏洞,包括有证据证明导师长期要求加班,导致压力过大等。建议家长和学校好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再寻求其他途径。

本报法律顾问韩宝律师认为,要证明自杀是导师强迫学生加班干活导致的比较难,研究生完成科研任务,导师指导研究生科研,是学生学习的一部分,导师工作的一部分。导师和研究生并不是雇佣关系,除非是干和读研无关的私活。家长只能希望学校从人文关怀角度考虑提供一些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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