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共有585个 (截至2018年9月)国家贫困县(包括县级行政单位区、旗、县级市)。国家为扶持贫困地区,设立国家级贫困县标准,资格经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审批工作共进行过三次。少数民族自治地区有不同评定标准,称民族自治地方国家扶贫工作重点县。
国家级贫困县分布于全中国17个省级行政区内。其中,河北省 28个,山西省32个,内蒙古自治区31个,吉林省8个,黑龙江省14个,安徽省19个,江西省13个,河南省29个,湖北省26个,湖南省 20个,广西壮族自治区28个,海南省5个,重庆市9个,四川省37个,贵州省47个,云南省73个,陕西省50个,甘肃省43个,青海省15个,宁夏回族自治区8个,西藏自治区69个,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2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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