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助对象为符合条件的0-6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明年1月1日起,积极推进符合条件的7-14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
(安徽日报记者 朱胜利) 10月16日,在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省残联负责人详细解读了《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下文简称《意见》),并回答了记者提问。
据介绍,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残疾儿童康复工作,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2012年将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项目纳入了省33项民生工程,残疾儿童康复状况得到显著改善。根据国务院要求,省政府常务会议日前审议通过了《意见》。
《意见》总体目标是2020年基本实现残疾儿童应救尽救,2025年残疾儿童普遍享有基本康复服务。明确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自今年10月1日起全面实施,康复救助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救助对象为符合条件的0-6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自2019年1月1日起,积极推进符合条件的7-14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
《意见》确定康复救助内容包括以减轻功能障碍、改善功能状况、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为主要目的的手术、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还规定了申请、审核、救助、结算等工作流程,并鼓励各地尽力扩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年龄范围,放宽或取消对救助对象家庭经济条件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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