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黄XX咨询:更改姓名可以吗?
市公安局回复:法律虽然赋予公民姓名变更的权利,但是公民尤其是成年人的姓名与其身份及其所进行的各种社会活动紧密联系在一起,涉及相关的权利义务,关系社会秩序的稳定,所以更改姓名必须依照有关规定进行。根据《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姓名:(一)学龄前儿童;(二)父母离婚、再婚的未成年子女;(三)依法被收养或者收养关系变更的;(四)姓名或姓名的谐音违背公序良俗的;(五)名字中含有冷僻字。具体可咨询我局公安窗口。电话:2330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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