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新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黄曙峰、徐蔚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以及债权转让人黄山市屯溪实邦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债权受让人安徽民航机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黄山分公司达成的债权转让协议,现将债权转让人对你方所拥有并为(2016)皖1002民初1771号民事判决书、(2017)皖10民终727号判决书等民事判决书所确认的全部债权依法让给债权受让人安徽民航机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黄山分公司,与债权相关的其他权利也一并转让。请贵方自接到该债权转让通知书后向债权受让人安徽民航机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黄山分公司履行全部义务。
债权转让人:黄山市屯溪实邦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5305590288
债权受让人:安徽民航机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黄山分公司
2019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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