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钟斌)近日,省水利厅公布了安徽省第二批湖泊保护名录,池州市14个湖泊上榜,其中:天然湖泊10个,水库形成的人工湖泊4个。
根据《安徽省湖泊管理保护条例》规定,常年水面面积0.5平方公里及以上的湖泊、城市规划区内的湖泊和作为饮用水水源的湖泊,纳入湖泊保护名录。本次公布的省第二批湖泊保护名录中,天然湖泊16个,水库形成的人工湖泊182个。其中值得一提的是,在公布的16个天然湖泊中,池州市就有10个,它们分别是贵池区的和平湖、高桥湖、马料湖、西湖、天生湖、丰收圩湖、刘村湖、庆丰圩湖、双丰圩湖、西岔湖。
湖泊是江河水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防洪、供水、航运、生态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省水利厅要求各地要根据《安徽省湖泊管理保护条例》规定,对列入保护名录的湖泊健全湖泊档案,抓紧编制湖泊保护规划,划定湖泊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落实湖泊管理保护措施,科学合理利用湖泊,发挥湖泊在自然生态系统中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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