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星级记者 程茂枝)记者从4月29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自5月1日起,安徽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分别由现在的19%和20%,统一直接降至16%。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在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和300%之间,自愿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
安徽省还将延续阶段性降低失业、工商保险费率现有政策,继续执行到2020年4月30日。据了解,此前安徽省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至2019年4月30日止,安徽省失业保险总费率仍按1%(单位0.5%、个人0.5%)执行,工伤保险费率以现行基准费率为基础下调50%。
在降低社会保险缴费比例的同时,安徽省还决定自5月1日起,改用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与降低缴费比例形成叠加效应。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在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和300%之间,自愿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收入低的可选择低缴费基数,以减轻缴费负担;收入高的可选择较高的缴费基数,将来退休后,获得较高水平的养老金,体现“多劳多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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