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8月27日,记者从长航公安局芜湖分局了解到,8月21日上午,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由长航公安局芜湖分局侦办的“1·27”铜陵非法采矿案,及被告人杨某涛、董某喜等4人非法采矿刑事案件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此案是安徽省首起对长江非法采矿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据办案民警介绍,为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违法犯罪行为,长航公安局芜湖分局经过前期细致谋划,于今年1月27日凌晨强力开展了打击非法采砂的“猎鲨”专项行动。行动当日,该局共抽调集结85名警力,出动公安巡逻艇和租用民用船艇15艘次,水陆同时布控,对辖区水域开展全覆盖、拉网式清查,并在长江铜陵、和县水域成功查获涉砂船舶5艘,查缴涉案江砂7000余吨,现场抓获涉案嫌疑人14人。鉴于案情复杂,芜湖分局立即成立“1·27”非法采矿案专案组开展侦查工作。
“民警先后到镇江、铜陵、池州等多地开展调查取证工作,侦查工作长达3个多月,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办案民警不仅着手于非法采矿方向取证,同时积极会同检察机关、安徽师范大学环境科学学院在长江铜陵水域现场取样,多次走访渔政、环保部门,明确了非法采矿行为对长江生态环境的危害程度和范围,为后期检察院、法院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审理打好基础。”专案组负责人告诉记者。
经查证,被告人杨某涛、杨某华在未取得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伙同被告人董某喜先后三次在长江铜陵230号浮标附近水域非法盗采江砂7000余吨,非法获利30余万元;被告人马某兵在未取得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伙同他人在长江铜陵231号浮标附近水域非法盗采江砂4500余吨,非法获利12万余元。
庭审中,因各被告人在长江非法采砂造成生态环境损害,构成环境侵权,检方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诉请被告人杨某涛、杨某华等4人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共计人民币388386元,并要求在安徽省省级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法庭将择日对该案宣判。
“非法盗采江砂不仅破坏长江航道,而且对长江的水质、渔业资源、矿产资源以及沿岸的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的损害。‘1·27’铜陵非法采矿案作为安徽省第一起对长江非法采矿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为今后侦办非法采矿案提供了经验,也彰显了公安机关保护长江生态环境的决心和对于各类涉水违法犯罪的零容忍的态度。”芜湖分局负责人告诉记者。下一步,对于长江内的各类涉水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深挖一批,切实维护好辖区水域的政治安全、生态安全。
吴敏 徐广伟
新闻推荐
8月18日上午,杨林社区携手安徽知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社区内组织了一场名为“弘扬孝道文化,关爱空巢老人”送温暖活动...
安徽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安徽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