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凤莉
近年来,“熊孩子”犯罪的话题多次走进公众视野。未成年人犯罪到底是谁的责任?应不应该降低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
?当孩子出现了问题,怎么办?
在中国公安大学教授李玫瑾看来,每一个未成年人犯罪的背后,首先都是因为家庭教育的缺失。“有的家庭是生而不养,有的家庭是养而不教,更多的是教育不当。”她说。
“家庭教育这件事上,应该以立法的形式对父母提出要求。建议在法律修改时,明确如果没有特殊理由,父母必须亲自抚养孩子。如果有特殊原因不能监护,必须通过一定的形式明确替代监护人是谁。”长期研究青少年犯罪心理的李玫瑾如是说。
当孩子出现了问题时,孩子的父母就应该被警告,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开办家长学校,或者把他们集中到一个地方,看家庭教育的录像等。李玫瑾认为,应该让家长承担孩子犯罪的民事连带责任,用民事的方式来促进解决父母对孩子根本不管的问题。
?未成年人不可为所欲为
“现在很多孩子不是不懂法,他们知道刑法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但是理解上有重大偏差。社会上也有很多人认为,18岁才算成年人,才开始负刑事责任,低于此年龄,就可以不负责任、无罪释放,这是非常错误的。”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家事少年庭副庭长易定君说。
事实上,对于已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犯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等重罪的,也一样要负刑事责任。
而对于那些罪责较轻的未成年人案件,司法机关也有着相应的处罚措施。比如送专门学校、实施收容教养、进行社区矫治等。“应该对青少年群体进行有效的法治教育。”易定君认为,避免青少年极端恶劣案件发生,一个很关键的问题就是要让青少年真正懂法尊法守法用法。这样,他们才能够更加自觉有效地约束自己的行为。
?降低刑事责任年龄不是治本之策
是否可以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研究院教授宋英辉认为,不能简单地降低刑事责任年龄。“有人主张降到12周岁,那还有11岁、10岁怎么办?甚至年龄更小的孩子也有犯罪的。所以‘一降了之’不是解决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治本之策。”
宋英辉认为,“科学研究证明,孩子的大脑发育和心理成熟程度,并没有因为他们身体发育而提前,他们依然还不完全具备情绪控制和行为控制能力,所以大多数未成年人犯罪都属于冲动型犯罪,这也是其身心发育不成熟的表现。”
“我们的现实情况是,缺少少年刑法。在执行阶段,对于涉罪未成年人的管束矫治措施也不完善。”宋英辉说。
?建立、完善未成年人犯罪分级处置机制
怎样处置涉罪未成年人才是科学的?上海市法学会未成年人法研究会副秘书长田相夏的答案是,要建立和完善未成年人犯罪的分级处置机制。“最近《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把行政拘留的年龄从16周岁降到14周岁,应该说是未成年人犯罪分级处置的举措。”田相夏说。
他认为,对未成年人犯罪,要建立制度化、体系化、规范化的教育矫治和惩戒制度。激活、细化收容教养举措也很必要,应该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明确规定收容教养的执行主体、执行对象、时间、场所、程序等,切实发挥其教育和惩戒功效。
?舆论引导如何履行社会责任
一些人认为,未成年人犯罪现象越来越严重。事实真是如此吗?
“其实并不是。媒体报道的都是个案,并不代表未成年人犯罪的整体情况。”全国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副秘书长、安徽省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主任姚炜耀说。
在他看来,未成年人保护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媒体尤其重要,应当以促进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犯罪为己任,引导公众树立未成年人保护的客观视角,而非针对某一起或几起极端案件进行放大、渲染或跟风报道。涉及未成年人,不应该“炒热点”“蹭流量”,应该尽量往理性方面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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