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根据安徽省住建厅通知,受疫情影响的企业,按规定可申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受疫情影响的职工,2020年6月30日前不能正常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为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记者获悉,为方便企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简化办理程序,缩短审批时限,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采取不见面审批,帮助企业缓解困难,恢复生产。截至3月31日中午,已受理审批352家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的申请,缓缴金额达1.14亿万元。
针对疫情缓缴期间,企业、职工关心的问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给予了解答:
1、公积金缓交期间,可否申请公积金贷款,是否需要额外提供资料?
答:公积金缴存单位已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缓缴手续的,单位职工提供单位已办理缓缴的证明材料,可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2、受疫情影响,单位申请缓缴,补缴的时候能否一次性汇缴?
答:如缓缴期间,没有人员增减可一次性汇缴,汇缴时需备注清楚汇缴总月份;如缓缴期间,有人员变动,需逐月分批补办,恢复缴存月份可多次进行清册增减申报。
3、缓缴之后如果想提前恢复缴存,怎么申请?
答:直接前往线下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或在线上网办申报清册增减,经中心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汇缴即可。
4、单位经办人变更,是否必须要原来的经办人一起过来办理?是否可以提供原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过来办理?
答:不需要。
5、单位申请注销之后会对单位再次申请公积金开户有什么影响?
答:没有影响。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科提醒,申请缓缴时,企业应当提供缓缴和补缴方案。缓缴方案要明确双方同时缓缴,还是职工个人继续缴存。同时缓缴的,对职工个人缴存部分应当明确处理方式。补缴方案要明确补缴的具体时间和金额,缓缴期满后按照方案及时补缴。记者 芮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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