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逸群)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为缓解疫情期间各地就业扶贫驿站损失,完成脱贫攻坚任务,安徽省于日前发出通知,将从企业补贴、岗位补贴、线上培训等多个方面入手,帮助更多贫困户实现就业增收。
通知明确,安徽省对疫情防控期间吸纳贫困劳动者就业的小微企业,根据新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贫困劳动者数量,由就业补助资金按照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每户企业最高不超过4万元。同时,各地要为每个就业扶贫车间配备人社服务专员。在疫情防控期间新增就业岗位的就业扶贫车间,根据新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 (用工协议)的人员数量,由就业补助资金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对其中吸纳因疫情无法返回湖北就业人员、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人员、贫困劳动者的,标准提高到每人2000元,每个车间补贴最高不超过4万元。
对3月15日之前复工复产的就业扶贫车间,根据贫困劳动者实际复工复产人数,按照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复工复产补助;对3月31日前复工复产的就业扶贫车间,按照每人3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复工复产补助。此外,因疫情影响,就业扶贫车间处于半停产、间歇式生产、开工不足,在就业扶贫车间已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贫困劳动者未上岗的,可继续给予贫困劳动者就业补贴,阶段性扶持政策期限为3个月,到期后根据疫情防控实际情况可视情延长,最多不超过6个月。疫情防控期间,对复工复产后暂达不到带贫标准的就业扶贫车间,暂不取消认定,可继续享受扶持政策。
安徽省要求,各地组织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以及各乡镇(街道)组织公路建设维修、安全饮水、人居环境改善、生态造林抚育、社会事业发展时,在符合政府采购情况下,按程序优先由村级劳务合作社安排劳务工程队承揽,组织本地贫困劳动者参与工程建设。其他项目实施过程中,也要优先使用本地贫困劳动者。开发临时性的保洁环卫、防疫消毒、防疫点值守等公益性岗位吸纳贫困劳动者就业,并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
疫情防控期间,支持培训机构对贫困劳动者实施免费线上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培训机构培训补贴。贫困劳动者参加线上培训期间,按每人每天30元标准给予生活费补助。将企业新录用贫困劳动者岗前技能培训的补贴标准提高到不低于人均1000元。同时,对从事公益性岗位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贫困劳动者,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对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受疫情影响下岗失业的贫困劳动者,不符合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的,可使用失业保险基金发放最高不超过每月1000元、最长不超过3个月的失业补助金,与失业保险金不可同时享受。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贫困劳动者,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直至法定退休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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