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胡明兵)“城镇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公共建筑、公共交通设施、居住建筑、居住区,应当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已建成不符合标准的,应当制定无障碍改造计划并逐步组织实施。 ”4月22日,在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省司法厅副厅长夏月星介绍了 《安徽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下称《办法》)相关情况。
记者了解到,安徽省有残疾人401.5万,60周岁以上老年人1172.0万人,占总人口18.41%,此外还有大量的伤病人、儿童和其他有特殊需求的社会群体,无障碍环境实际需求人群的数量庞大。在一些地方,无障碍设施建设不规范、信息交流无障碍建设不完善、社区和农村无障碍建设较为滞后;部分建成后的无障碍设施无人维护、维修,或被改变原有用途。
夏月星介绍,《办法》将于今年5月1日起实施。 《办法》明确,城镇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公共建筑、公共交通设施、居住建筑、居住区,应当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已建成不符合标准的,应当制定无障碍改造计划并逐步组织实施,城市改造过程中应当同步实施无障碍设施改造和建设。无障碍设施工程应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设计、施工、验收。针对无障碍厕所、电梯、坡道等重要无障碍设施因标识不明导致难以被找到的问题,《办法》规定,无障碍设施应当设置无障碍标志,设施所有权人、管理人应当进行维护,制止损坏、违规占用的行为。
《办法》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重要政府信息以及升学考试、职业资格考试应提供无障碍服务。国家机关和其他提供公共服务的单位,应当通过推进相关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和移动客户端办理,让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少跑腿”。
实现无障碍环境 “最后一公里”建设,改善残疾人、老年人的居住环境,《办法》要求加强无障碍环境社区建设工作,推动完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无障碍服务功能。残疾人贫困家庭进行家庭设施无障碍改造的,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实际给予适当补助。规定火警、求助报警、医疗急救、交通事故等紧急呼叫系统,应当逐步完善适合听力和言语残疾人使用的文字信息报警、呼叫功能。教育机构、组织选举的单位应当为残疾人参加教育教学、选举等活动提供无障碍服务。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宋直刚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就无障碍环境建设和管理情况,通过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等渠道提出意见和建议,相关部门应及时处理,力求“把好事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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