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谭西)按照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陕西省全面两孩政策与全国同步,从2016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省卫计委日前制定出台了全面两孩政策的实施意见,这标志着备受关注的全面两孩政策在陕西省正式落地。
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根据决定,新修改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于今年1月1日起实施。为了确保从元旦起实施的全面两孩政策顺利落地,陕西省卫生计生委制定出台了全面实施两孩政策的实施意见,指导全省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扎实做好全面两孩的启动工作。
据了解,陕西省全面两孩政策的适用范围指夫妻双方有一方户籍或者居住地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现只有一个子女的,均可再生育一胎子女。实施意见对政策衔接做出了明确规定:一是2016年1月1日之前的违法生育行为,仍然按照行为发生时的法律法规执行;二是2016年1月1日以后生育子女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三是2016年1月1日前已生育一个子女且子女在16周岁以内、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在现行《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颁布前,可继续申请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四是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不再生育的,继续享受各项奖励扶助、优先优惠政策。再生育的则应注销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停止享受各项优惠政策,此前享受的不退还。政策调整后自愿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等相关奖励优惠政策。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精神,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陕西省对一对夫妻生育两个以内的孩子,实行生育登记制度,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不需要审批。在登记过程中,卫计部门将提供生殖健康、优生优育、避孕节育方面的指导、咨询和服务。
对于新规定实施以后,是否还鼓励晚婚晚育,以及婚假和生育假等问题,省卫计委表示,当前男女初婚年龄已经到了25岁左右,初育年龄到了26岁以上,没有必要再鼓励晚婚晚育。因为年龄太大,对于母婴的安全和健康等方面都不利。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明确规定,符合法律法规生育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这意味着无论是一孩还是两孩,甚至一些符合地方法规规定的再生育三孩以上的,都可以享有延长生育假的相关奖励以及其他相关的社会福利。但陕西省的生育假如何延长,还需等新修订的《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做出明确规定。
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孕产妇特别是高龄孕产妇无疑会增加,在保障母婴安全这个问题上,陕西省将加快妇幼保健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的整合,积极做好相关工作。加强产科、危重孕产妇急救中心建设,增加产科床位,力争用三年时间每个县都能建成危重孕产妇急救中心。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置高危产妇门诊,健全接诊、会诊、转诊工作机制,加强产科、儿科助产师的培训,提高服务能力。加强优生优育宣传和咨询服务,全面实施孕前优生筛查和孕产妇系统保健免费基本服务项目,完善出生缺陷三级预防机制。加强辅助生育中心建设,有效解决大龄夫妻不孕不育的问题。
针对全面两孩后短时期内人口是否会有较大增长这个问题,省卫计委提供的一份数据显示,陕西省符合全面两孩政策的目标人群共有236.7万对,其中城镇有103.5万对,农村有133.2万对。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陕西省今后几年出生人口总量会有一定幅度的增长,预计每年平均多出生四五万人,自增率将增加1-1.3个千分点,人口规模不会快速扩大。
记者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了解到,当前安康市正在对中省的政策积极予以贯彻落实。经测算,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全市新增可生育二孩的目标人群约为16万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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