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谭西)为妥善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和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安康市对临时救助制度进行了进一步完善。
据了解,安康市临时救助的对象分为家庭和个人。家庭对象指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困难的家庭;因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家庭成员身患疾病维持基本医疗、接受非义务阶段教育等原因,导致生活必需支出费用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基本生活暂时出现困难的家庭和县级政府规定的因其他困难,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个人对象包括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者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其中,符合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条件的,由县级政府按有关规定提供临时食宿、急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
凡符合救助条件的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均可以向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受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单位、个人也可以代为提出临时救助申请,相关职能部门发现有类似情况后,应该主动受理。
符合条件的临时救助对象,可按规定将临时救助金直接支付到其个人账户。必要时,可直接发放现金。根据临时救助标准和救助对象基本生活需要,也可以采取发放衣物、食品、饮用水,提供临时住所等方式予以救助。对给予临时救助金、实物救助后,仍不能解决临时救助对象困难的,可以分情况提供转介服务救助。标准为以保基本生活、基本生存为基准,原则上按当地1至6个月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以家庭为救助对象的,按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数乘以临时救助标准计发。
新闻推荐
市中心医院成功开展安康首例三腔起搏除颤器植入手术 填补安康市心血管领域又一项技术空白
填补我市心血管领域又一项技术空白
安康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安康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