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出台意见,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系统,可增强农产品生产者生产安全、无残留农产品的主体责任,增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的透明度,增强消费者安全消费的信心,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具有重大意义。
改善农产品质量,对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增进安康市主导产业和优质农产品快速发展,建设美丽富裕新安康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全市获得陕西省无公害农产品产地43处、无公害产地面积153.7万亩、无公害农产品119个,有机农产品基地15处、有机农产品16个;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产品7个;汉阴、紫阳、汉滨、白河四县区通过了陕西省无公害农产品整县环评。与此同时,近两年安康市部分县区和企业在农产品质量追溯方面也做了一些探索,旬阳、石泉两县建起了县级追溯平台,汉滨区天瑞塬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等36家农业生产企业将旗下通过“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15种农产品输入到省优农中心追溯平台。但这些试点分散弱小,追溯品种单一,溯源内容参差不齐,信息不能共享,优势难以发挥。
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结合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要真正实现农产品“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监管,需要政府、企业、社会的共同参与。
建立安康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综合监管平台。建设符合安康市具体情况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执法综合监管体系,其主要任务是将安康市区域范围内生产、经营的农业投入品、农产品全部纳入可追溯体系,增加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的地域覆盖面,通过政府引导,业主主导,行业自律,群众参与的模式,建立与中、省接轨的农产品质量追溯监管系统,完善配套技术设施,实现农产品追溯信息的互联共享,达到通查通识。
加强市场引导、加大资金投入。农产品安全监管是政府层面的公益事业、惠民工程,也是群众健康消费指数提高的重要部分。建议政府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科学发展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纳入正在制定的“十三五”规划,建立逐年增加的财政投入机制。
坚持农业标准化生产、推进品牌建设。坚持生态、绿色理念,加快制订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生产规范和地方标准,加大质量安全控制技术的推广力度,推进标准化生产。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安全优质农产品生产、绿色防控技术推广等给予支持。强化对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的认证后监管,坚决打击假冒行为,维护安康绿色、优质农产品良好形象。
创新监管模式、强化监管措施。创新管理方式方法,降低实施追溯体系的组织成本。培养壮大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农产品市场竞争主体的诚信和责任意识。建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使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更快更好的为人民群众服务。在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作用,分散的个体农户全部以市级以上农业园区或合作社为单位参与农产品质量可追溯系统,以避免规模不经济现象。
增强消费主体的维权和追溯意识。政府职能部门应加强宣传,健全检测结果告知、质量信息通报、产品质量公示、环境质量报告、超标责任追溯等制度,利用政府的公信力提高各主体意识的同时,用倒逼机制为体系制度建设提供内在驱动力。
从立法上加强对追溯体系建设的政策支持。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从立法上完善相关的政策法规,让质量安全追溯有法可依。同时,增加对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的强制性条款,减少任意性条款的存在,提高其制度的约束力。
(作者系安康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队长)
刘继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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