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于延琴)从今年起,安康市将进一步优化水生态环境,到2020年全市流域地表水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
为保障全市水环境质量稳定向好,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地下水水质较差现状得到控制,今年底前,安康市将取缔所有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化工、制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2017年底前,工业集聚区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现在11座市县级污水处理厂2017年底前完成提标改造工作,排水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和《汉丹江流域(陕西段)重点行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到2020年,全市沿江35个重点镇建成污水处理厂,中心城区、县城、重点镇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85%、80%。自今年起,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2017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到2020年,力争完成环境综合整治建制村400个,消除生活污染直排现象。到2020年,全市流域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100%,汉江出省断面持续稳定达到二类水质,恒河、坝河、蜀河达到二类水质,主要影响因子化学需氧量、氨氮分别较2015年有所下降。安康中心城区及各县区集中式饮水水源水质全部达标。到2030年,汉江流域地表水水质优良比例继续保持100%,汉江出省断面水质持续稳定二类水质。中心城区及各县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继续稳定达标。
为确保以上任务如期完成,安康市将加大监管力度并采取相应措施,明确各市直部门和县区责任,同时严格目标任务考核。从今年起,市政府每年对各地及市级相关部门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并将考核结果作为水污染防治、重点流域转移支付和生态补偿资金分配的参考依据。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要约谈县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有关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予以督促;对该县区实施建设项目限批。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水环境污染事件的,以及干预、伪造数据和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领导干部,已经离任的也要终身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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