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龚佳)根据国务院《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安康市人民政府决定,自2016年6月28日起,对中心城市规划区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目前,市不动产登记局及登记中心正紧锣密鼓进行工作筹备。
按照市政府的统一安排,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区域为中心城市规划区内(不含五里工业园区),该区域内土地、房屋登记统一由安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原土地、房屋权属证书停止发放。中心城市规划区内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由汉滨区登记机构负责。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在2016年6月28日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继续有效,在依法申请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业务时,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
不动产统一登记业务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的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预告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查封登记等。依申请启动登记流程,经受理、审核、登簿,缮证等环节,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不动产进行统一登记,将进一步提高登记质量,避免产权交叉或冲突,保证各类不动产物权归属和内容得到最全面、统一、准确的明晰和确认,以较强的公示力和公信力为基础,有效保护权利人合法的不动产财产权。它是社会征信体系的基础,尤其在方便企业、方便群众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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