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谭西)为有效保障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权益,安康市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
据悉,安康市医疗救助范围主要有五大类,包括重点救助对象、低收入救助对象、待定救助对象、因病致贫救助对象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主要指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人均收入低于1.5倍的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认定条件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重点优抚对象、见义勇为负伤人员中无加害人或责任人以及加害人或责任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医疗费用的;发生高额医疗费用,家庭年收入扣除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医疗费用后,人均不超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认定条件家庭中的重病患者。
救助对象因下列行为,产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救助。包括吸毒、卖淫、嫖娼、打架斗殴等违法犯罪行为;医疗美容、保健性质理疗;工伤、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由他方承担医疗费用赔付责任;自杀、自残、酗酒产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商业保险等手续办理完之后未能在6个月内申请医疗救助的或者不能按照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
在救助方式及标准上,安康市按资助参保参合、门诊医疗救助、住院医疗救助、全费用定额医疗救助、特殊情况的认定五种方式予以救助。其中重特大疾病住院救助对象单次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后,医疗救助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部分超过当地大病保险起付线的,经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后,特困供养人员给予全额救助;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按不低于7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度累计救助封顶线不低于3 万元不高于3.9 万元;低收入救助对象、特定救助对象按不低于5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度累计救助封顶线不低于2 万元不高于2.6 万元;因病致贫对象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救助,年度累计救助封顶线不低于1.5 万元不高于1.9 万元。
同时,安康市各地进一步完善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实施方案,取消救助病种限制,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医疗救助的用药范围、诊疗项目等,原则上参照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相关规定执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将覆盖所有贫困重特大疾病患者,让所有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获得保险补偿和医疗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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