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周明 通讯员 段多铭 雷蕾)近日,宁陕县制定出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问责暂行办法》,党委和纪委出现20种情形将被追责。这是该县继出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后,以问责追究倒逼“两个责任”落实的务实举措,促使各级党委(党组)和纪委进一步知责明责,切实担负起“两个责任”。
今后,凡出现对上级党委、纪委部署或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认真贯彻落实,发生违纪违法行为,违反选人用人规定、用人失察造成恶劣影响,对严重违纪违法行为放任不管、压案不查或阻挠调查,发生腐败窝案或连续发案,对直接管辖下属失管失察导致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等十种情形的,党委(党组、党工委)及其领导班子成员将被追究主体责任。凡有对党委(党组)安排部署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落实、不督促,对领导班子和成员违纪违规行为不制止、不纠正、不报告,对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问题查处不力,对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护、干扰阻碍案件查办,不落实“一案双查”要求等十种情形的,纪委(纪检组、纪工委)及其领导班子成员将被追究监督责任。
问责方式上,对领导班子责任追究的方式包括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进行调整处理;对领导班子成员责任追究的方式包括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组织处理和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问责程序方面,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相关程序组织落实,分别由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组织实施,根据责任轻重分别给予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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