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安康市地税稽查局和宁陕县地税稽查局通力协作对群众举报的某企业股权转让涉嫌逃避纳税义务一案依法实施税务检查。
经地税部门调查核实,该企业股东(自然人)赵某于2011年8月21日将持有股权的部分股权以533.8万元转让给李某、潘某、张某三人,取得股权转让所得187万元。转让交易发生后,纳税人既没有在规定期限内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也没有办理相关的变更手续,造成赵某少缴税款37.67万元的事实。针对该纳税人上述违法事实,税务机关依法作出处理,追缴各项税费37.67万元,按日加收滞纳金,并对少缴纳税款处以罚款18.84万元,并要求该纳税人主动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变更。该案目前已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今年以来安康市地税稽查局保持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高压态势,联合其他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工作,截至10月底共受理举报案件近10起,查处税款百余万元。 (龚雅琪 赖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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