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李步余 闻安仁)近日,旬阳县政府将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调解员纳入《旬阳县人民调解 “以案定补”办法》进行考核,对调解成功的道路交通事故每案定补400元,将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引领人民调解步入正规化。
2011年经县政府批准成立了旬阳县道路交通事故纠人民调解委员会,经过多年的实践探索,化解了大量社会矛盾,共调处各类纠纷3000余起,为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对全县各类调解组织的人民调解员调解案件实行办案补贴,资金由县财政统筹安排预算。对“以案定补”兑现程序进行严格规定。人民调解“以案定补”实行一案一补,村(社区)每月向司法所上报调解成功案件,经司法所逐案实地核查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10日内由各调委会汇总编制,上报县司法局组织抽查回访审核,各调委会根据县司法局审核的结果编制,再经分管领导签字后在辖区内公示七日无异议后,报县司法局直接支付到人民调解员个人账户。
《旬阳县人民调解“以案定补”办法》的施行,将对调解员高质量高标准调处纠纷起到更好的激励作用,有利于调动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的积极性,提高人民调解工作质量和水平,更好地发挥人民调解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作用。
旬阳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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