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李步余 肖静)近日,旬阳县公安局决定对涉嫌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嫌疑人张某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2000元。
2月3日20时30分,张某饮酒后驾驶小型汽车由旬阳县城往草坪社区方向行驶,在旬阳江南加气站附近被甘溪中队执勤民警查获。通过酒精测试仪检测:张某体内酒精含量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立即将张某口头传唤至甘溪交警中队进行询问、信息比对。发现张某于2016年9月21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曾被旬阳县公安局处行政拘留7日、罚款1000元。
张某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屡教不改,性质恶劣,应当从重处罚。张某的机动车驾驶证已报请交警支队予以吊销,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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